立 法 會 十 八 題 : 舊 衣 回 收 籠

以 下 為 今 日 ( 三 月 十 四 日 )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蔡 素 玉 議 員 的 提 問 和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李 國 章 ( 在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何 志 平 缺 席 期 間 ) 的 書 面 答 覆 :

問 題 :

政 府 在 去 年 7 月 推 出 新 措 施 , 以 遏 止 回 收 商 人 在 街 道 上 放 置 舊 衣 回 收 籠 。 據 報 , 有 關 問 題 最 近 死 灰 復 燃 , 較 過 往 更 簡 陋 的 回 收 籠 在 街 道 上 放 置 超 過 一 星 期 後 仍 未 被 移 走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由 去 年 7 月 至 今 年 2 月 ,
( i )   當 局 每 月 在 各 區 分 別 檢 獲 多 少 個 回 收 籠 ; 及
( ii ) 有 多 少 人 因 在 街 上 放 置 回 收 籠 而 被 檢 控 , 以 及 他 們 被 判 處 的 懲 罰 ;

( 二 )   當 局 已 調 派 多 少 人 手 執 行 新 措 施 , 以 及 會 否 增 加 人 手 ; 及

( 三 )   有 否 檢 討 新 措 施 的 成 效 ; 若 有 , 檢 討 的 結 果 , 包 括 找 到 可 予 改 善 之 處 ; 若 否 , 原 因 為 何 ?

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 i )   由 2006 年 7 月 至 2007 年 2 月 , 當 局 一 共 檢 獲 875 個 非 法 放 置 在 街 上 的 回 收 籠 , 各 區 及 按 月 的 數 字 請 參 考 表 一 。

( ii )   政 府 運 用 《 簡 易 程 序 治 罪 條 例 》 採 取 上 述 行 動 , 若 按 法 例 進 行 檢 控 , 必 須 確 定 放 置 回 收 籠 在 街 上 的 物 主 。 由 於 這 些 在 街 上 檢 獲 的 回 收 籠 大 都 沒 有 物 主 的 正 確 資 料 , 而 在 新 措 施 實 行 至 今 , 也 沒 有 物 主 認 領 被 清 理 的 回 收 籠 , 因 此 到 目 前 為 止 當 局 並 ? 有 檢 控 個 案 。

( 二 )   在 實 施 取 締 街 邊 舊 衣 回 收 籠 的 新 措 施 時 ,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及 食 物 環 境  生 署 ( 食 環 署 ) 是 透 過 調 配 現 有 人 手 執 行 , 並 按 照 每 次 行 動 的 規 模 , 派 遣 所 需 人 手 參 與 清 理 行 動 。 一 般 情  下 , 食 環 署 會 在 每 次 行 動 中 調 派 最 少 一 名 執 法 人 員 及 兩 至 三 位 工 作 人 員 執 行 有 關 工 作 , 與 此 同 時 , 當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亦 會 派 出 一 位 同 事 在 場 統 籌 清 理 行 動 。

實 施 新 措 施 以 來 , 有 關 部 門 都 可 透 過 突 擊 行 動 或 市 民 轉 介 , 迅 速 處 理 街 上 舊 衣 回 收 籠 。 我 們 會 密 切 留 意 現 有 的 資 源 是 否 充 足 , 確 保 取 締 街 邊 舊 衣 回 收 籠 的 措 施 可 以 貫 徹 執 行 。

( 三 )   自 從 新 措 施 實 行 以 來 ,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不 斷 檢 討 區 內 舊 衣 回 收 籠 的 情 況 , 並 透 過 統 籌 、 協 調 , 處 理 非 法 的 舊 衣 回 收 鐵 籠 。 街 上 舊 衣 回 收 籠 的 數 目 已 大 幅 下 降 , 情  有 明 顯 改 善 , 所 以 根 據 觀 察 和 各 區 區 議 員 的 反 映 , 我 們 認 為 新 措 施 已 有 效 處 理 了 隨 街 擺 放 舊 衣 回 收 籠 的 問 題 。 事 實 上 , 自 新 措 施 推 行 以 來 , 地 政 總 署 收 到 有 關 回 收 籠 非 法 佔 用 政 府 土 地 的 投 訴 亦 明 顯 下 降 。

當 局 在 檢 討 清 理 行 動 的 成 效 時 , 認 為 有 需 要 為 市 民 提 供 更 多 合 法 捐 贈 舊 衣 的 渠 道 。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在 去 年 10 月 , 推 出 了 「 社 區 舊 衣 回 收 箱 計 劃 」 , 旨 在 方 便 市 民 捐 贈 舊 衣 , 以 支 持 環 保 和 作 慈 善 用 途 。 在 此 方 面 ,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積 極 和 各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協 商 , 物 色 了 大 約 170 個 方 便 市 民 的 非 街 道 地 點 ( 如 公 園 、 社 區 中 心 及 體 育 中 心 入 口 等 ) , 擺 放 由 非 牟 利 機 構 營 運 的 回 收 箱 。 該 計 劃 運 行 至 今 已 漸 見 成 效 , 回 收 的 舊 衣 不 斷 增 加 , 我 們 會 繼 續 物 色 更 多 合 適 的 地 點 擺 放 「 社 區 舊 衣 回 收 箱 」 。 此 外 , 我 們 也 會 不 時 透 過 傳 媒 , 作 宣 傳 教 育 工 作 , 鼓 勵 市 民 利 用 合 法 渠 道 捐 贈 舊 衣 。

2007 年 3 月 14 日 ( 星 期 三 )

附 件 表 一 : 各 區 檢 獲 街 上 非 法 回 收 籠 數 字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