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慶 祝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成 立 六 十 周 年 - 全 港 十 八 區 繪 畫 比 賽
最 新 消 息
教 育 局 公 布 全 港 小 學 實 施 停 課 安 排 , 有 興 趣 參 加 全 港 十 八 區 繪 畫 比 賽 的 同 學 如 未 能 透 過 學 校 遞 交 參 賽 作 品 , 請 在 本 網 頁 下 載 個 人 參 加 表 格 , 並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或 之 前 把 填 妥 的 表 格 及 參 賽 作 品 遞 交 或 郵 寄 到 學 校 所 屬 地 區 的 民 政 事 務 處 。
比 賽 簡 介
為 慶 祝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成 立 六 十 周 年 ,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舉 辦 「 全 港 十 八 區 繪 畫 比 賽 」 , 藉 此 提 高 市 民 的 公 民 和 國 民 意 識 , 以 及 培 養 青 年 人 的 藝 術 潛 能 。
畫 題
畫 題 - 「 祖 國 ‧ 生 日 快 樂 」
內 容 可 為 現 代 中 國 在 文 化 、 體 育 、 科 技 、 社 會 建 設 、 民 生 等 各 方 面 的 成 就 。
比 賽 組 別
小 學 組 小 四 至 小 六 學 生
中 學 組 中 一 至 中 四 學 生
評 審 團 及 評 審 準 則
評 審 團 由 主 辦 單 位 委 出 。 評 審 以 作 品 的 創 意 、 所 表 達 的 訊 息 、 原 創 性 以 及 繪 畫 技 巧 為 準 則 。 主 辦 單 位 擁 有 最 終 決 定 權 。
獎 項
- 十 八 區 在 每 個 組 別 選 出 冠 、 亞 、 季 軍 各 一 名 , 優 異 三 名 。
- 各 區 的 冠 、 亞 、 季 軍 將 獲 邀 參 加 全 港 總 決 賽 。 經 評 審 後 在 每 個 組 別 選 出 總 冠 、 亞 、 季 軍 各 一 名 , 總 優 異 三 名 。
- 所 有 得 獎 作 品 將 於 巡 迴 展 覽 中 展 出 以 及 收 錄 於 畫 冊 中 。
分 區 獎 項
| 小 學 組 、 中 學 組 |
|
| 冠 軍 |
書 券 1,000 元 及 獎 座 一 個 |
| 亞 軍 |
書 券 800 元 及 獎 座 一 個 |
| 季 軍 |
書 券 500 元 及 獎 座 一 個 |
| 優 異 奬 三 名 |
書 券 300 元 及 獎 狀 一 張 |
全 港 總 決 賽 獎 項
| 小 學 組 、 中 學 組 |
|
| 總 冠 軍 |
書 券 2,000 元 及 獎 座 一 個 |
| 總 亞 軍 |
書 券 1,600 元 及 獎 座 一 個 |
| 總 季 軍 |
書 券 1,000 元 及 獎 座 一 個 |
| 總 優 異 奬 三 名 |
書 券 600 元 及 獎 狀 一 張 |
比 賽 規 則 及 參 加 辦 法
- 參 賽 者 可 經 由 學 校 或 自 行 報 名 。
- 每 位 參 賽 者 只 可 遞 交 一 張 作 品 。
- 參 賽 者 可 採 用 任 何 顏 料 繪 畫 作 品 , 作 品 必 須 為 平 面 。 電 腦 繪 畫 不 獲 接 受 。
- 參 賽 作 品 必 須 繪 畫 在 白 色 畫 紙 上 , 尺 寸 為 380 毫 米 x 290 毫 米 。
- 自 行 報 名 的 參 賽 者 必 須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或 之 前 把 填 妥 的 表 格 及 參 賽 作 品 遞 交 或 郵 寄 到 學 校 所 屬 地 區 的 民 政 事 務 處 。
- 參 賽 作 品 必 須 為 參 賽 者 的 原 創 作 品 , 以 及 沒 有 侵 犯 他 人 的 權 益( 包 括 版 權) 。
- 參 賽 作 品 的 正 面 不 得 展 示 參 賽 者 姓 名 及 學 校 資 料 。
- 參 賽 作 品 背 面 須 貼 上 參 賽 表 格 。
聲 明
- 所 有 參 賽 者 必 須 遵 守 所 有 比 賽 規 則 及 本 聲 明 的 條 款 。
- 參 賽 作 品 不 會 退 還 予 參 賽 者 , 所 有 作 品 的 版 權 屬 主 辦 單 位 所 有 。 主 辦 單 位 有 權 通 過 任 何 媒 體 出 版 、 展 覽 、 編 印 、 分 發 得 獎 作 品 或 把 作 品 製 作 刊 物 , 以 及 採 用 參 賽 者 的 姓 名 及 照 片 作 非 商 業 性 質 的 推 廣 及 宣 傳 , 無 須 取 得 參 賽 者 的 同 意 或 向 參 賽 者 支 付 版 權 費 。
- 主 辦 單 位 保 留 詮 釋 及 修 訂 比 賽 規 則 的 權 利 , 無 須 事 先 通 知 。
- 參 賽 作 品 如 有 任 何 遺 失 、 延 誤 、 不 完 整 、 被 竊 、 郵 誤 , 主 辦 單 位 概 不 負 責 。
- 參 加 表 格 收 集 的 資 料 , 只 供 慶 祝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成 立 六 十 周 年 全 港 十 八 區 繪 畫 比 賽 相 關 活 動 之 用 。
截 止 日 期
二 零 零 九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星 期 二) ( 以 郵 戳 日 期 為 準)
頒 獎 典 禮
頒 獎 典 禮 將 於 2009 年 9 月 19 日 ( 星 期 六 ) 下 午 二 時 在 九 龍 公 園 露 天 廣 場 舉 行 。
優 勝 作 品 展 覽
優 勝 作 品 於 2009 年 9 月 10 日 至 10 月 4 日 期 間 , 在 以 下 地 點 巡 迴 展 出 , 歡 迎 市 民 踴 躍 參 觀 :
| 日 期 |
地 點 |
| 2009 年 9 月 10 日 至 9 月 16 日 |
沙 田 新 城 市 廣 場 第 三 期 |
| 2009 年 9 月 17 日 至 9 月 23 日 |
九 龍 公 園 拱 廊 |
| 2009 年 9 月 24 日 至 9 月 30 日 |
香 港 銅 鑼 灣 時 代 廣 場 |
| 2009 年 10 月 1 日 至 10 月 4 日 |
香 港 維 多 利 亞 公 園 足 球 場 |
聯 絡 我 們
查 詢 電 話 : 2835 2160 / 2835 2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