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和拨款准则
申请资格
申请拨款的团体 ( 包括协办团体 ) / 学校必须为:
- 合资格团体,包括註册团体、法定团体、地区团体或当局认可的社区组织;或
- 区内专上教育机构、官立中小学、资助中小学、直接资助中小学、按位津贴中学、英基学校协会 ( 中小学 ) 、私立中小学或特殊学校。
提交的申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条件:
- 活动的对象须为六至二十九岁的香港青年;
- 活动必须属非牟利性质,并且不是为个人或团体作政治、宗教或商业宣传;
- 同一活动计划不能同时向超过一个地区或超过一类活动拨款计划提出申请;
- 首次申请拨款的团体 / 学校,须将团体 / 学校的基本资料,例如团体 / 学校的成立宗旨、会章、董事成员名单等连同申请表格一併提交予地区青年活动委员会。具有举办青年活动经验的申请团体 / 学校会获得特别考虑;以及
- 全港 / 跨区青年发展活动的申请拨款下限为港币五万元。申请拨款少于港币五万元的活动,除非获得地区青年活动委员会的认可和推荐,否则不获考虑。
拨款准则
青年发展计划一直致力提倡 “ 多元卓越文化 ” ,并推广一系列青年发展的核心价值,包括:
- 汇聚青年力量;
- 发挥无限创意;
- 展示领导才能;
- 扩展国际视野;以及
- 活出丰盛人生。
申请方法可向各地区青年活动委员会秘书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