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下称"政府")致力确保所有透过「had.gov.hk」递交的个人资料,均按照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有关条文处理。

政府会记录使用者浏览「had.gov.hk」的次数,但不会收集他们的个人识别资料。所收集的浏览次数记录只会用于製作统计报告及调查电脑系统问题,以助政府改善「had.gov.hk」的服务。

使用者在透过民政事务总署「乡郊代表选举」网站查询乡郊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资料时,需要输入个人资料。此等资料包括姓名及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民政事务总署在有关网站内会列明收集资料的目的和用途,并会告知你如何要求查阅或修正就选民登记事宜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查询乡郊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资料」网站使用SSL 通讯协定传送网上提供的资料,以确保你的个人资料得到保护。民政事务总署会将你在网上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士才可查阅。「had.gov.hk」的搜寻服务是由一个政府委聘的独立承办商提供。据该独立承办商表示,他们于「had.gov.hk」提供搜寻结果时,不会收集个人识别资料,但会将透过搜寻服务所得的不记名资料交予政府,作政府网站流量分析之用。政府不会将从任何上述搜寻活动所收集到的资料,跟任何可能由政府管有的个人资料配对。

此中文私隐政策为英文版本译本,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乡郊代表选举选民登记资料查阅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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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总署
乡郊代表选举
address香港湾仔
轩尼诗道130号
修顿中心30楼
tel(852) 2152 1521
fax(852) 2591 6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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