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代表选举选民登记运动开始

二 ○ 一二年度村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运动今日 ( 六月十一日 ) 展开。

民政事务总署呼吁尚未登记的合资格人士,如欲登记成为本年度选民登记册所认可的选民,请于七月十六日或之前递交选民登记申请。

村代表分为原居民代表及居民代表两类。由原居乡村 ∕ 共有代表乡村的原居民 、 其配偶或尚存配偶选出的原居民代表,代表所属乡村的原居民就村内事务反映意见,以及处理与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及传统生活方式有关的事务。

居民代表则由各条现有乡村的居民 ( 包括原居民及非原居民 ) 选出,代表在乡村内居住的居民就该村事务反映意见。

发言人说: “ 两种选举的选民登记资格不一,申请人要清楚了解自己是否符合资格登记。 ”

“ 凡年满十八岁,并持有认可身分证明文件的原居民 、 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均可登记成为原居乡村 ∕ 共有代表乡村原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 ”

“ 至于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则必须是年满十八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在紧接申请登记为选民当日之前的三年内,一直是该现有乡村的居民,而其村内的住址为其主要住址,而主要住址是指其唯一或主要家居居住地方的地址。 ”

“ 居民代表选举的登记选民如已不再在其登记居住的乡村居住,或选民登记册上登记的主要住址已不再是其唯一或主要家居的居住地方的地址,便丧失选民资格。如在选举中投票,即属违法。 ”

发言人补充,原居民 、 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如在紧接申请登记为选民前最少三年,一直在现有乡村居住,他们可同时递交两份选民登记表格,分别登记为原居民代表选举及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

申请人可在香港时间七月十六日或之前,亲身或以邮寄 、 传真 、 电子方式 ( 需要有认可证书证明的数码签署 ) 把填妥的选民登记表格送抵民政事务总署或各区民政事务处。

选民登记表格可在民政事务总署 、 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及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境外办事处索取,或从村代表选举网页 (  www.had.gov.hk/vre  ) 下载。

民政事务总署会透过村代表选举网页 、 小册子 、 海报 、 横额及报章广告等,鼓励本地及海外合资格人士登记为选民。

查询可致电热线:2152 1521 。




2 0 1 2 年 6 月 1 1 日 ( 星期一 )
香港时间 1 1 时 0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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