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地区管理委员会
主席 | 东区民政事务专员 |
委员 |
下列各政策局/政府部门首长之代表: 教育局局长 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 运输署署长 房屋署署长 社会福利署署长 警务处处长 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长 地政总署署长 规划署署长 屋宇署署长 以及在有需要时包括其他政策局/政府部门代表 |
秘书
由东区民政事务处派遣
电话号码
2886 6557
传真号码
2967 5447
职权范围
- (甲) 为各决策局/部门提供讨论和解决地区问题的平台;
- (乙) 协调各决策局/部门在管理区内事务方面的活动和计划,善用政府资源,确保能够全面顾及社区的需要;
- (丙) 了解地区的需要,订定这些需要的优先次序,并确保政府各项计划在筹备和落实方面能及时满足这些需要;
- (丁) 因应区内的特殊情况,研究在区内推行政府政策的最佳办法;
- (戊) 就空置政府土地的临时用途给予意见;以及
- (己) 鼓励并推动居民参与加强社区归属感和改善区内环境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