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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本署提醒市民,小心伪冒声称来自本署的来电及来信,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以查询热线致电市民,我们也不会致电或以书面形式要求市民提供个人资料或缴交款项。由于我们的查询热线以中央电话系统操作,本署的来电不会显示电话号码 2835 2500 。如有疑问,应与本署职员核实或向警方 反诈骗协调中心 24小时防骗易谘询热线 18222 查询。详情请浏览以下新闻公报: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的新闻公报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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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为自2026年9月1日起新一届计划的管理机构

民政事务总署现邀请非牟利机构提交申请书,在二零二六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间,分别担任「社区旧衣回收箱」计划下十个地区的管理机构,为期两年。详情请见申请简介申请书

申请资格

有意申请成为计划管理机构的非牟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资格:

  • 为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认可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信托团体;以及
  • 已营运至少一年。

机构在递交申请书时,必须夹附有关上述的证明文件副本。若机构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申请将不获受理。

计划管理机构的责任包括

  • 负责处理和「社区旧衣回收箱」计划有关的事宜,包括查询和投诉;
  • 定期清理箱内衣物,保持环境卫生;
  • 日常管理及维修「社区旧衣回收箱」;
  • 除自行营运回收箱外,根据公开、公正的原则将不少于百分之三十的回收箱每半年抽签分配予其它团体营运;
  • 监察其它营运「社区旧衣回收箱」团体的表现,并为有需要的团体提供协助;
  • 遵从政府当局所有有关计划的指示,并定期提交报告;及
  • 承担辖下所有和「社区旧衣回收箱」有关的风险,并须为辖下「社区旧衣回收箱」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而其总保障金额不得少于港币一千万元。

提交申请书

有意成为计划管理机构的非牟利机构必须提交申请书正本,以及硬复本和软复本各一份。所有资料必须密封在信封内,以挂号邮寄或专人送递的方式,最迟在二零二六年七月八日下午五时送交:

香港湾仔
轩尼诗道130号
修顿中心31楼
民政事务总署
第二科
(经办人:政务主任(2))

逾期提交或资料不齐全的申请,概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