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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的新闻公报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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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治理领导委员会」及「地区治理专组」

作为完善地区治理改革的一部分,政府于2023 年7月成立「地区治理领导委员会」(「领导委员会」)及「地区治理专组」(「专组」),以期在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力度,提高地区治理效能。「领导委员会」由政务司司长主持,负责制订地区治理整体策略方针、具体政策和措施、工作优次和资源调拨。「专组」由政务司副司长主持,负责指挥和统筹各政策局及部门的地区工作,并协调涉及跨部门或跨区的地区问题。

「地区治理领导委员会」及「地区治理专组」的职权范围和成员名单如下:

「地区治理领导委员会」

职权范围

  1. 就地区治理工作制订策略方针、具体政策及措施以及工作优次;
  2. 领导各相关决策局╱部门理顺在区内实施的政策和措施;及
  3. 审视地区治理工作的成效,就政策措施的推行情况及资源调拨等事宜提供指导性意见。

成员名单

主席 : 政务司司长
成员 : 政务司副司长、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教育局局长、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医务卫生局局长、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保安局局长、房屋局局长、发展局局长、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列席 : 18区民政事务专员


「地区治理专组」

职权范围

  1. 根据「地区治理领导委员会」(「领导委员会」)定下的策略方针,指挥和统筹相关决策局及部门制定相应的地区治理政策和措施;
  2. 统筹和协调涉及跨部门及/或跨区的地区问题,确立权责分工和理顺工作流程;
  3. 监察各决策局和部门所执行的措施成效及督导相关决策局和部门制定改善措施;
  4. 确保决策局及部门在制定地区治理政策措施和作出改善建议时需考虑地区谘询所收集到的意见;
  5. 定期向「领导委员会」汇报各区地区治理工作的进度及成效,并统筹相关决策局和部门就「领导委员会」指定的地区治理课题进行研究,并向「领导委员会」提交具体建议;以及
  6. 推动社区参与地区治理工作(包括谘询架构和地区服务),加强政府与地区组织和团体的联系。

成员名单

主席 : 政务司副司长
成员 :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民政事务总署署长、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地政总署署长、运输署署长、香港警务处处长、房屋署署长、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长、规划署署长、屋宇署署长、社会福利署署长、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渠务署署长、环境保护署署长、路政署署长、政府新闻处处长、海事处处长、香港电台广播处长
列席 : 18区民政事务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