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按钮

重要公告

本署提醒市民,小心伪冒声称来自本署的来电及来信,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以查询热线致电市民,我们也不会致电或以书面形式要求市民提供个人资料或缴交款项。由于我们的查询热线以中央电话系统操作,本署的来电不会显示电话号码 2835 2500 。如有疑问,应与本署职员核实或向警方 反诈骗协调中心 24小时防骗易谘询热线 18222 查询。详情请浏览以下新闻公报: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的新闻公报

地区服务及关爱队伍(关爱队)

全港关爱队评审及督导小组 (全港评审小组)

成员名单

主席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
副主席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副局长
成员 教育局副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常任秘书长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以及在有需要时包括其他决策局/政府部门代表
秘书 由民政事务总署派遣

 

职权范围

职权范围如下:

  1. 督导「地区服务及关爱队伍」(「关爱队」)的整体方针和落实情况;
  2. 制定团体甄选及服务建议书评审准则;
  3. 在第一阶段遴选中,根据「地区关爱队评审及统筹小组」(「地区评审小组」)的建议,考虑和审批通过遴选的团体名单;
  4. 在第二阶段遴选中,以通过第一阶段遴选的团体所提交的服务建议书为基础,并根据「地区评审小组」的建议,考虑和审批「关爱队」的组成;及
  5. 监察「关爱队」的整体表现,并就全港层面与「关爱队」相关的其他事项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