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关爱队评审及统筹小组 (地区评审小组)
成员名单
主席 | 民政事务专员 |
副主席 | 民政事务助理专员 |
成员 | 下列政府部门首长的代表: |
警务处处长 | |
消防处处长 | |
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 | |
社会福利署署长 | |
以及在有需要时包括其他决策局/政府部门代表 | |
秘书 | 由民政事务处派遣 |
职权范围
职权范围如下:
- 于第一阶段遴选中考虑团体的申请,并向「全港关爱队评审及督导小组」(「全港评审小组」)提出建议;
- 在第二阶段遴选中评审通过第一阶段遴选的团体所提交的服务建议书,并就「地区服务及关爱队伍」(「关爱队」)的组成向「全港评审小组」提出建议;
- 在地区层面协调与「关爱队」运作相关的事宜;及
- 在地区层面监察「关爱队」的表现,并就地区层面与「关爱队」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更改和终止协议)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