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 (5)
电话号码: 2835 2121
职责:
- 监察和统筹《建筑物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
- 推行有关大厦管理的立法建议并为落实修订后的《建筑物管理条例》作准备
- 制定、检讨和落实各项有关大厦管理的行政支援措施
- 考虑日常应如何就大厦管理进行宣传及鼓励业主、业主立案法团和其他业主组织参与大厦管理事宜
- 与相关专业团体联系、就有关大厦管理事宜向业主和相关持份者提供专业意见和服务
- 制定与「地区服务及关爱队伍」(下称「关爱队」)有关的政策
- 协调18区「关爱队」的遴选工作及监察「关爱队」的整体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