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 (3)
电话号码: 2835 1483
职责:
- 制定各项与地区治理有关的政策
- 协助推行地区治理工作,并就区议会及地区委员会的行政工作提供意见
- 就用以推行社区参与计划的拨款以及有关区议员酬金 / 津贴的行政工作提供意见,并予以监察
- 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议员薪津独立委员会提供秘书处支援服务
- 统筹地区委员会成员的委任事宜
- 统筹为区议员、区议员助理、区议会秘书处职员和经常与区议会接触的公务员安排的培训工作
- 就政府政策及计划的公众谘询,向各局和部门提供意见
- 为内地新来港定居人士和少数族裔人士提供的支援服务,协助他们融入社区
- 推行地区主导行动计划
- 协助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和选举事务处筹划有关区议会选举、立法会选举及选民登记活动的宣传策略和选举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