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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本署提醒市民,小心伪冒声称来自本署的来电及来信,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以查询热线致电市民,我们也不会致电或以书面形式要求市民提供个人资料或缴交款项。由于我们的查询热线以中央电话系统操作,本署的来电不会显示电话号码 2835 2500 。如有疑问,应与本署职员核实或向警方 反诈骗协调中心 24小时防骗易谘询热线 18222 查询。详情请浏览以下新闻公报: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的新闻公报

其他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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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成为民政事务总署供应商须知

简介

民政事务总署备有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名单。

欲获考虑成为本署的供应商,可向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提出书面申请。名单上的供应商均有机会接获邀请竞投供应有关类别的货品或服务。

申请手续

申请人必须填妥申请表,连同下列资料递交民政事务总署署长考虑: -

( 甲 )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或证明文件以显示根据香港法律第 310 章的《商业登记条例》获得豁免商业登记的副本一份;及
( 乙 ) 有关提供的货品或服务的目录及详细的说明书。

申请注册成为本署供应商费用全免。

查询

如对上述申请程序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向本署查询: -

民政事务总署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130 号
修顿中心 11 楼
物料供应小组收
传真 : (852) 2573 9132
电邮 : supplies_unit_had@ha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