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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本署提醒市民,小心伪冒声称来自本署的来电及来信,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以查询热线致电市民,我们也不会致电或以书面形式要求市民提供个人资料或缴交款项。由于我们的查询热线以中央电话系统操作,本署的来电不会显示电话号码 2835 2500 。如有疑问,应与本署职员核实或向警方 反诈骗协调中心 24小时防骗易谘询热线 18222 查询。详情请浏览以下新闻公报: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的新闻公报

其他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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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成为民政事务总署供应商

民政事务总署备有物料和服务的供应商名单,以便在进行采购时,向有关供应商发出报价邀请书或通知投标事项。申请登记成为本署供应商费用全免。凡现时不在本署供应商名单内的商号,如欲申请成为本署的供应商,可填妥有关表格,然后寄交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你可下载申请登记成为民政事务总署供应商的表格及相关文件:

申请登记成为民政事务总署供应商须知
民政事务总署供应商登记申请书 [Doc] [电子表格]
有关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陈述书
香港法例第 201 章《防止贿赂条例》

本署会审核接获的申请书,并以书面通知商号有关申请结果。提交的证明文件经查证后,商号如获接纳,即可列入本署供应商名单内。至于商号的名称是否可继续保留在名单上,则须视乎该商号能否提交具竞争力的标书,以及在履行发给的订单或合约时的表现而定。民政事务总署有权因应任何可能影响该公司资格的新资料,对其作为本署供应商的资格作出评审。此外,民政事务总署可随时从本署的供应商名单删除任何一间公司,而事前无须作出通知和赔偿。

如有需要,本署会邀请供应商就其提供的物料或服务,参加竞投。

有关民政事务总署供应商的申请事宜,可向下述人员查询: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130 号
修顿中心 11 楼
民政事务总署物料供应小组助理物料供应主任
传真 : (852) 2573 9132
电子邮箱: supplies_unit_had@had.gov.hk

民政事务总署采购物品 / 服务类别

A1 广告
A2 背幕、展位设置
A3 设计、印刷、排版
A4 纪念品制作
A5 节日装饰照明
A6 室内设计
A7 康乐及文化服务(仪式 / 活动筹办)
A8 提供电影 / 视频制作服务
B1 物业管理服务
B2 保安服务
B3 清洁服务
C1 餐饮服务
D1 资讯科技 / 电脑系统的维修及相关服务
D2 电脑配件
D3 电脑设备
E1 园林绿化服务
F1 采购管理
F2 谘询、管理及公共关系服务
F3 翻译服务
F4 测量 - 管线测量,树木测量 …… 等等
G1 视听设备租赁
H1 旅行代理商
H2 旅游巴士 / 运输服务
H3 快递 / 物流服务
I1 电子、电气及机械产品
I2 机电服务
J1 办公室家具及设备
J2 电讯及音像设备
K1 人事供应商
L1 乐器 / 乐团服务

有关其他有采用常用货品和服务供应商名册的政府部门的资料,请按此连结到政府物流服务署网站参阅「有采用常用货品和服务供应商名册的政府部门一览表」。

https://www.gld.gov.hk/zh-cn/our-services/one-stop/supplier-corner/goods-services-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