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
全港目前共有 73 間社區會堂和 36 間社區中心,由民政事務總署負責管理。
社區會堂 / 社區中心提供以下設施供地方團體租用以舉辦社區關係建設活動:
- 多用途禮堂 ( 附設舞台 ) ;
- 會議室;
- 會客室;及
- 化妝室。
地區團體也可租用位於中西區、灣仔區、西貢區及荃灣區的其他設施 ( 包括多用途禮堂 / 活動室 / 會議室 )
,舉辦社區活動。
如欲查詢預訂手續、開放時間及有關收費等詳情,請與各區民政事務處聯絡。
民政事務總署已與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有限公司、香港音像版權有限公司和香港音像聯盟有限公司就在社區會堂 / 社區中心 / 其他場地設施表演由該三家機構控制或管理的版權文學作品和音樂作品、播放或放映錄音製品、音樂錄像和卡拉 OK 錄像製品簽訂特許協議。申請人如在社區會堂 / 社區中心 / 其他場地設施表演 、播放及 / 或放映的版權作品由該三家版權特許機構控制或管理,而其表演、播放及 / 或放映該等作品並非相關特許協議所豁除,由 2014 年 2 月 1 日起,申請人無須另行向上述機構申請特許。
申請人如表演、播放及 / 或放映任何音樂版權作品,須填寫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有限公司的 節目報表 ,並於最後一次表演的日期起計 30 天內把填妥的報表交回該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