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地區管理委員會
主席 | 灣仔民政事務專員 |
委員 |
下列各政策局/政府部門首長之代表: 教育局局長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 運輸署署長 社會福利署署長 警務處處長 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 地政總署署長 規劃署署長 屋宇署署長 以及在有需要時包括其他政策局/政府部門代表 |
秘書
由灣仔民政事務處派遣
電話號碼
2835 1982
傳真號碼
2572 7471
職權範圍
- (甲) 為各決策局/部門提供討論和解決地區問題的平台;
- (乙) 協調各決策局/部門在管理區內事務方面的活動和計劃,善用政府資源,確保能夠全面顧及社區的需要;
- (丙) 了解地區的需要,訂定這些需要的優先次序,並確保政府各項計劃在籌備和落實方面能及時滿足這些需要;
- (丁) 因應區內的特殊情況,研究在區內推行政府政策的最佳辦法;
- (戊) 就空置政府土地的臨時用途給予意見;以及
- (己) 鼓勵並推動居民參與加強社區歸屬感和改善區內環境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