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陳述書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民政事務總署會將貴公司在本表格內提供的個人資料用於:( a ) 進行與貴公司申請成為民政事務總署供應商有關的工作;及
( b ) 協助本署與貴公司溝通。
提供上述資料純屬自願。不過,如果你不提供充分的資料,本署可能無法處理貴公司有關成為民政事務總署供應商的申請及邀請報價。
查閱個人資料
根據《個人資料 ( 私隱 ) 條例》第 18 條、第 22 條及附表 1 的第 6 原則,貴公司有權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貴公司查閱個人資料的權利,包括可索取一份載有個人資料的申請表的副本。查詢
如欲查詢有關用本表格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包括查閱和改正該等資料,請與下述人員聯絡:香港灣仔軒尼詩道 130 號修頓中心 11 樓
民政事務總署物料供應小組
助理物料供應主任
傳真:(852) 2573 9132
電郵: supplies_unit_had@had.gov.hk
網址: http://www.ha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