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成為自2026年9月1日起新一屆計劃的管理機構
民政事務總署現邀請非牟利機構提交申請書,在二零二六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間,分別擔任「社區舊衣回收箱」計劃下十個地區的管理機構,為期兩年。詳情請見申請簡介及申請書。
申請資格
有意申請成為計劃管理機構的非牟利機構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 為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認可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以及
- 已營運至少一年。
機構在遞交申請書時,必須夾附有關上述的證明文件副本。若機構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計劃管理機構的責任包括
- 負責處理和「社區舊衣回收箱」計劃有關的事宜,包括查詢和投訴;
- 定期清理箱內衣物,保持環境衛生;
- 日常管理及維修「社區舊衣回收箱」;
- 除自行營運回收箱外,根據公開、公正的原則將不少於百分之三十的回收箱每半年抽籤分配予其它團體營運;
- 監察其它營運「社區舊衣回收箱」團體的表現,並為有需要的團體提供協助;
- 遵從政府當局所有有關計劃的指示,並定期提交報告;及
- 承擔轄下所有和「社區舊衣回收箱」有關的風險,並須為轄下「社區舊衣回收箱」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而其總保障金額不得少於港幣一千萬元。
提交申請書
有意成為計劃管理機構的非牟利機構必須提交申請書正本,以及硬複本和軟複本各一份。所有資料必須密封在信封內,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遞的方式,最遲在二零二六年七月八日下午五時送交:
香港灣仔
軒尼詩道130號
修頓中心31樓
民政事務總署
第二科
(經辦人:政務主任(2))
逾期提交或資料不齊全的申請,概不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