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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的新聞公報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新聞公報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新聞公報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的新聞公報

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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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及「地區治理專組」

作為完善地區治理改革的一部分,政府於2023 年7月成立「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領導委員會」)及「地區治理專組」(「專組」),以期在中央層面加強統籌力度,提高地區治理效能。「領導委員會」由政務司司長主持,負責制訂地區治理整體策略方針、具體政策和措施、工作優次和資源調撥。「專組」由政務司副司長主持,負責指揮和統籌各政策局及部門的地區工作,並協調涉及跨部門或跨區的地區問題。

「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及「地區治理專組」的職權範圍和成員名單如下:

「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就地區治理工作制訂策略方針、具體政策及措施以及工作優次;
  2. 領導各相關決策局╱部門理順在區內實施的政策和措施;及
  3. 審視地區治理工作的成效,就政策措施的推行情況及資源調撥等事宜提供指導性意見。

成員名單

主席 : 政務司司長
成員 : 政務司副司長、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教育局局長、環境及生態局局長、醫務衞生局局長、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保安局局長、房屋局局長、發展局局長、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民政事務總署署長
列席 : 18區民政事務專員


「地區治理專組」

職權範圍

  1. 根據「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領導委員會」)定下的策略方針,指揮和統籌相關決策局及部門制定相應的地區治理政策和措施;
  2. 統籌和協調涉及跨部門及/或跨區的地區問題,確立權責分工和理順工作流程;
  3. 監察各決策局和部門所執行的措施成效及督導相關決策局和部門制定改善措施;
  4. 確保決策局及部門在制定地區治理政策措施和作出改善建議時需考慮地區諮詢所收集到的意見;
  5. 定期向「領導委員會」匯報各區地區治理工作的進度及成效,並統籌相關決策局和部門就「領導委員會」指定的地區治理課題進行研究,並向「領導委員會」提交具體建議;以及
  6. 推動社區參與地區治理工作(包括諮詢架構和地區服務),加強政府與地區組織和團體的聯繫。

成員名單

主席 : 政務司副司長
成員 :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地政總署署長、運輸署署長、香港警務處處長、房屋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規劃署署長、屋宇署署長、社會福利署署長、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渠務署署長、環境保護署署長、路政署署長、政府新聞處處長、海事處處長、香港電台廣播處長
列席 : 18區民政事務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