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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本署提醒市民,小心偽冒聲稱來自本署的來電及來信,在一般情況下我們不會以查詢熱線致電市民,我們也不會致電或以書面形式要求市民提供個人資料或繳交款項。由於我們的查詢熱線以中央電話系統操作,本署的來電不會顯示電話號碼 2835 2500 。如有疑問,應與本署職員核實或向警方 反詐騙協調中心 24小時防騙易諮詢熱線 18222 查詢。詳情請瀏覽以下新聞公報: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的新聞公報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新聞公報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新聞公報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的新聞公報

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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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

簡介

根據《旅館業條例》(第349章),如某處所顯示為提供租出期少於連續28天住宿予到臨該處所而願意為該住宿繳付費用的任何人,該處所即屬酒店或賓館。

根據旅館業 ( 豁免 ) 令,符合以下情況的處所不受本條例規限:在該處所內,所有住宿的提供基準均為就每次出租而言,最短租出期間為連續28天,而如該次出租因任何理由縮短至少於連續28天,將不會免收、退還或減收費用。

以下處所均在受管制之列:

  1. 酒店
  2. 賓館 (一般)
  3. 賓館 (度假營)
  4. 賓館 (度假屋)

申請牌照

擬開設旅館人士必須在開始營業前申請正式牌照。牌照的有效日期可為 12 至 84 個月,並須於有效期屆滿時續期。持有人必須至少於牌照有效期屆滿前3至6個月申請續期。有關申請旅館牌照的詳情,請參閱根據《旅館業條例》(第349章)申請酒店牌照及賓館牌照的一般指引 (PDF檔案)。

申請人亦有責任確保處所符合批約條款、大廈公契條款及其他香港法例。

申請辦法

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索取,並可從民政事務總署網頁 http://www.had.gov.hk/tc/other_information/forms.htm下載所需表格。申請書填妥後,請交回表格上所指定的地址。

持牌旅館名單

如欲查詢持牌酒店 / 賓館的資料 , 請瀏覽 https://www.hadla.gov.hk/tc/licensing_matters/hotels/search.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