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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本署提醒市民,小心偽冒聲稱來自本署的來電及來信,在一般情況下我們不會以查詢熱線致電市民,我們也不會致電或以書面形式要求市民提供個人資料或繳交款項。由於我們的查詢熱線以中央電話系統操作,本署的來電不會顯示電話號碼 2835 2500 。如有疑問,應與本署職員核實或向警方 反詐騙協調中心 24小時防騙易諮詢熱線 18222 查詢。詳情請瀏覽以下新聞公報: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的新聞公報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新聞公報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新聞公報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的新聞公報

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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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委員團(物業管理服務)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香港法例第 626章)(《條例》)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委任


主席

陳萃敏女士


非官方成員

周駿齡先生

馮國雄博士

林家輝先生,銅紫荊星章,太平紳士

李鎮強議員

文頴怡女士,銅紫荊星章

潘景和先生,榮譽勳章

沈豪傑先生,銅紫荊星章,太平紳士

黃楚沃博士

黃嘉榮先生,榮譽勳章

黃偉傑先生,榮譽勳章

余珍女士


秘書

民政事務總署總行政主任(牌照)


上訴審裁小組的聆訊

暫無已安排的聆訊


《條例》下就物業管理公司和物業管理人制定的發牌制度於三年過渡期後於二○二三年八月一日全面落實。根據《條例》,任何人如因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就牌照及紀律相關事宜的決定感到受屈,可提出上訴。這些決定包括監管局就發出牌照、牌照續期、牌照條件、紀律聆訊和紀律制裁命令等事宜而作出的決定。上訴委員團主席須在委員團中委出上訴審裁小組,以聆訊上訴。上訴審裁小組可維持、更改或推翻該上訴所關乎的任何決定、裁斷或命令。